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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云县:玉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出“新”招

日期:2014-08-19来源: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:

为更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,凌云县玉洪司法所除了认真执行《刑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及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,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“新”招。通过“新”招,促成矫正人员争进步、争回报,去影响和教育社会和群众知法、懂法、护法。

一是争学“矫正法”。随着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的施行,玉洪司法所及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对该《办法》进行了专项学习。通过学习和交流,矫正对象都认为学习新的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对自己十分有益和必要,能够真正切实的帮助到自己,他们表示一定会认真遵守规定,做一个良好公民,争取早日回归社会。

二是争做“普法员”。给社区服刑人员普法是玉洪司法所每月对其教育的重要内容,在这一过程中主动的学到了相关的法律常识,大大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机率。而让矫正对象参与到法制宣传活动,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群众宣讲,发放宣传资料,以身讲法,就是他们每月都参加的公益活动。通过这一潜移默化的形式让他们成为一名“普法宣传员”。

三是争做“连心人”。制作连心卡,将卡发到社区矫正人员和村帮教责任人手中,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动态,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的困难和问题;通过向周围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,有针对性调整帮教措施,消除大家对他们的歧视观念,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,忘掉过去“过失”,主动配合司法所做好管理和帮教工作。并与周围群众一同创业和发家致富。

通过这些“新”招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,也让该所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、脱管,使矫正对象管得住、管得好、管得牢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。(杨再茂、罗诚)

[责任编辑:徐陆军]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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